■ 历史渊源
成立于1984年12月份。南通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,是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后建立的第一批律师事务所。
■ 机构性质
原为国办律师事务所,1998年改组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,2001年改组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。
■ 人员结构
组成:执业律师34人、兼职律师3人、律师助理2人、实习律师4人、行辅人员3人。
职称:一级律师1人,二级律师4人,三级律师6人,四级律师25人。
学历:研究生学历3人,本科学历18人,大专学历6人。
外语:9名律师英语六级,1名律师日语一级。其中,3名律师能熟练使用英语、1名律师能熟练使用日语直接办理法律事务。
■ 律师荣誉
3名律师被评为“江苏省十佳律师”;
3名律师被评为“江苏省知名律师”;
1名律师被评为 “省优秀刑事辩护律师”,
3名律师被评为南通市“十佳律师”和“优秀律师”;
2名律师被评为南通市“优秀公益律师”。
■ 本所荣誉
1998-1999年度荣获南通市“文明律师事务所”称号;
2000年被江苏省政法委员会记集体二等功;
2000-2001年度被中共南通市委员会及南通市人民政府授予“人民满意先进政法单位”、“文明单位”光荣称号;
2003年被南通市文明委授予“文明窗口”、“文明行业示范点”荣誉称号;
2005年9月,被市司法局、市律师协会评为“先进律师事务所”。
■ 业务范围
担任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、公司及自然人的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;
为跨国公司、外商投资企业、国家机关和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房地产、投资、贸易、知识产权、金融(银行、证券、信托、保险、期货、基金)、技术转让、公司筹建、并购、股权转让等非讼事务方面的法律服务;民事、刑事、行政等各类诉讼和仲裁案件的代理人或辩护人。 |